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的意见》,对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加强公务员道德建设的新要求、全面提升公务员职业道德水平进行具体部署。
所谓职业道德,于各行各业而言都是应当克制遵循、努力完善的良性操守,教师有师德、医生有医德,公务员自然也当培养完善公职人员该有的职业道德。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是公务员队伍建设“铸魂补钙”的基础性工程,意义十分重大,甚至辐射到整个社会的道德建设水平,初衷大益。
我国传统政治的一大特点是强调人治,认为“为政在人”(《礼记﹒中庸》),国家所有法律制度都要靠人去推行,它的贯彻执行及其效果、甚至能否成立,都与官吏的个人品德密切相关:“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荀子﹒君道》)因此特别重视执政官吏的自身修养,强调他们的表率作用,“设官凡以为民也,而征诸民必本诸身”(徐栋、 丁日昌《牧令书辑要﹒治原》)。
在今天,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已经成为十分紧迫的任务。因此,学习借鉴古代加强官德修养的经验,提升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很有必要,但这种“以古为鉴”不能光停留在对于传统经典的温习与重复,而要立足现实,深刻地探寻古人“官德”建设的成败得失,使这些成果融入当下各项法规制度中,融入公务员从政道德行为的法制化进程中,促进公务员不断提升职业道德水平,使之能与其承担的职责与使命相匹配。
当然,对于公务员职业道德的建设,要有实效实为,就必须要从日常来抓,从最基础的精神思想和日常行为来抓。所谓“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职业道德的培养与成型,并非一朝一夕或是“走过场”便能炼成,一方面,要依靠制度落实定下“主旋律”,将“白纸黑字”印衬到言行举止之中,让职业道德建设真正成为一堂旨在日常教育的“必修课”;另一方面,则要依靠严格监管,不是建议性的“提倡”,而是硬性“要求”,督促公务员以行促知、以知促行,渐渐打牢基础、累积建筑,使整个群体形成一种具有良性特色的“职业形象”。(文/慕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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