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既是深化党建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新形势下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创新举措。根据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需每年如实向组织报告婚姻、出国(境)、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14个方面的个人有关事项。(人民网)
根据中组部的通知,从2015年1月起,随机抽查比例由3%—5%提高到10%;对拟提拔为副处级以上干部人选,拟列为副厅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以及转任重要岗位人选等,一律进行核查核实。
在现实中,确有少数领导干部心存侥幸,很多地方“只填报不核实”,任其自生自灭,导致一些领导干部对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态度不端正、填报不严肃,不同程度地存在不如实填报、漏报、瞒报等问题。鉴于此,一些地方要求填报人在告知书上署名留痕,并作出郑重承诺:各项填报要求已理解明晰,所填报内容已与配偶、子女进行认真核实,保证真实、准确、完整,以此作为今后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杜绝个别干部以不知情、不理解、未与家属沟通等托词,为自己不如实填报推诿脱责。
一个完整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应包括申报、调查审核、公开、监督、问责5个环节,而十八大之前缺少审核、公示、问责这三个环节。为突出体现“从严”精神,不少地方对拟提拔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列为副局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转任重要岗位人选实行“凡提必核”,均须核实其个人事项申报信息,核实结果还将作为评价识别干部是否忠诚老实、清正廉洁以及是否“带病”的重要依据。
严格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仅可以揭出一些领导干部的“不良家底”,使“裸官”难以藏身,对组织不忠诚的官员现形,更能斩断“边腐边升”“边升边腐”的恶性循环,破除用人上的各种潜规则,刹住“带病提拔”这股歪风,对领导干部“干净做官”真正起到倒逼作用。对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不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对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从细化执行、严肃问责开始,通过对领导干部“家产”和“家事”情况的抽查核实,把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置于阳光之下,让制度反腐的发条越拧越紧,让公众看到监督之弦越绷越紧,让依纪依法惩治腐败水到渠成。毫无疑问,严格核查和结果一旦得到运用,“耍小心眼儿”或心存侥幸的人就“走到头”了,个人事项申报制度再也不是“稻草人”,而是一把真正悬在每个官员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四川安县:尹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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