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授意表弟发布检举副市长和纪委副书记腐败的网帖,江苏连云港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何福康,被连云港海州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诽谤罪为由,提起公诉,现已被羁押9个多月。(中青在线7月14日)
又见“诽谤官员”遭公诉。在这资讯异常发达,各种信息在新媒体轰炸下纷至沓来的今天,能引起我注意,专门认真研读了这篇报道,我想不外乎两点:其一,又是官员狭公权力利器打击报复柔弱的举报者(须知我国还没有证人保护制度)?其二、一般老百姓都明白的“诽谤案”为自诉案子,为啥涉及官员就成了公安要介入的公诉案了?是连云港市的司法公权闲得百无聊赖,狗拿耗子?还是司法献媚行政权力,成为官员的工具?我想,能作我者想的还不在少数。连云港警方对此舆论有了回复,但并不能回应社会质疑。因为,不管咋说,这举报都没有达到司法解释能让司法公权力介入的界限呀。这案子总让我们联想起曾经的“跨省抓诽谤官员少年”、“进京抓记着”这样的案子!
我还是要说,感谢我们今天所处的时代,媒介的发达,让这等案子能被我等底层公民也能知晓并讨论之!大家都知道: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底线,司法不公是社会不稳最大祸害,所以,司法,国之利器!执掌者当慎之又慎!有鉴于此,我想这案子能引起足够的关注,除了反腐依然是社会热词外,也是社会大众关注司法公正的原因所在吧。司法公正关乎每一个公民的安危和社会安全感,这句话一点也不夸张。何者?因为,今天可能是“何福康”明天可能是“李福康”,后天有可能就是你我他。何福康举报不实,夸大其词诽谤副市长和纪委副书记,副市长和纪委副书记完全可以作为公民提起自诉案呀?副市长和纪委副书记就不是公民了?还是特殊公民?!
可以把到达一定级别的官员定义为“特殊公民”,但特殊应特殊在他应该更加受到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因为权力更需要阳光,执掌权力者也应该更加透明在公众视野里。应该说,普通公民的隐私要求保护,但“特殊公民”的隐私保护就要被限制,这样才是顺应时代的要求和与世界接轨,先进性的需要。而不是延续几千年封建遗毒,官员是官老爷,是特权阶层,可以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期待连云港司法公权力给出更强有力的论据回应:为啥非得要提起“公诉”。如果没有,要知进退,知道司法公权力的神圣性:当有所为,有所不为。当然更期待连云港的副市长、纪委副书记,拿起法律的武器到法院起诉“何福康”,司法公器,当为全社会每一个人所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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