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这是纪律所明令禁止的。“有些干部聚在一起搞同乡会、同学会,黄埔一二三期这么论,看似漫无目的,其实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是要结交情谊,将来好相互提携,这就不符合规矩了。”(中国青年报,1月22日)
“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一人在外,结交朋友是必须的,韦德是自己有困难的时候,朋友能够助自己一臂之力,当然,自己对朋友也应该付出,专业只有这样才能增进感情。但是,现在这句话却出现了脱轨的现象。那么这句话的“轨”是什么呢?那就是法律依据,在一个法治的社会,一切的行为都应该是以法律为准绳的。
但是现在这个社会,却出现了病态的圈子文化,不再是以法律为准绳来约束圈子的行为,而是以权力控制来约束圈子内的行为,也就是说,在这些政商界的大圈子里面,不再是以法律为最高标准,而是以圈子内的最高利益为最高标准。这就违反了原则,违反了一个法治国家的最高原则,受到重处无可厚非。
圈子文化的病态化确实是让人感到很不舒服,也让人越来越排斥圈子文化,但是在笔者的心中,圈子文化仍然是一个中性词。毕竟,任何人之间是存在感情的,所以,总会有亲人、朋友,也会有敌人,所以,这就会有大大小小的圈子存在。圈子的存在,本来就是为了联络感情,毕竟,丰富的感情的存在,是人和其他动物之间在社会学上最大的区别。这也是为什么那些没有感情的冷血的人被称作畜生的原因所在。
所以,圈子文化的存在,在社会学上来讲,是有其必然性的,但是圈子和社会都在同时进步,当圈子文化的进化超越了社会底线的时候,也就是说圈子逾越了法律红线的时候,那么这个圈子就出现了问题,就“生病”了,这时候就要有“医生”来为其做出诊断和治疗,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这个社会能够健康的发展。毕竟圈子达到一定的程度的时候,是完全有可能影响到社会和政治的稳定的。
同学之间,朋友之间,这些圈子是必然存在的,有大有小,但是大部分都是很小的,为了更好的适应复杂的社会,以此来提高自己生存能力的,这没有什么问题。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有其存在的意义,只要是没有违反国家法律的圈子,存在也算得上是合理的,所以,并不能一棒子把圈子文化打死。
(文/鄱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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