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责任主体是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反腐倡廉深入开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具体表现。党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非常明确的提出: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是廉政责任的承担者、履行者,是责任制执行的主抓者,是落实责任制的领导者、组织者,如有失职,则是责任追究的对象。因此,作为责任主体的领导干部必然成为责任制能否落实的关键。
领导干部履行廉政责任是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核心。纵观近几年来的“老虎”、“苍蝇”,均不缺乏领导干部,身居高职,之所以走向深渊,就是自己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责任不强、观念谈薄,意识不深。因此,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作为廉政责任的主体,在其职权范围内,总揽全局,处于领导地位,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人民都希望有一个清廉的政府,在推进责任制落实的过程中,只有始终不渝地坚持发展和廉政“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反腐倡廉工作作为一项基本职责,同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检查、同步考核,切实履行廉政责任,才能有力的推动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
领导干部的自身作用是落实廉政责任不可或缺的因素。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领导干部作为贯彻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组织领导者和具体执行者,对上是下级,要在上级党组织领导下具体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工作;对下是上级,要领导本地区、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所以,在平时的工作中,要明确自身的责任和任务;既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已,带头廉洁自律,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子女、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又要抓好分管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既要制定自我约束的“廉政承诺”,向社会公开,为党员干部作出表率,形成从我做起、向我看齐,自觉实践诺言,接受监督的良好风气,又要督促和监督下级遵守规定、落实制度,履行抓好本级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只有做到了这一点,廉政建设必将落到实处。
经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都是政绩,只有两个政绩一起抓才是完整的、全面的政绩。作为领导干部,只有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意识,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把自己的廉政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尽心尽责,努力营造浓厚的廉政氛围,“苍蝇老虎”必将不复存在。
作者:追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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