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纪检监察部门,是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和违法违纪行为的“纪律委员”,是党纪国法的正义化身,铁面无私、严格执纪,无时无刻不是党员干部队伍的“清道夫”。一旦“纪律委员”这位“清道夫”出现了问题,造成“灯下黑”,政令不畅,违纪违规泛滥,势必引发整个党员干部内部系统的严重“肠梗阻”。
为何会出现“灯下黑”,无外乎浑水摸鱼,个别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出现拈轻怕重,怕得罪人,顾忌情面,拉不下脸,当“你好我好大家好”的“老好人”,甚至坐等违法违纪案件送上门、进入举报信箱才会引起关注和重视,甚至充当“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睁眼瞎”。
纪检监察工作,本身就是一份得罪人的差事,一旦工作人员陷入了错综复杂的人情利益链条的束缚中,势必会被捆住手脚,不能公正严明进行监察、执行纪律,对违纪违法、贪腐腐败行为难免“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正人先正己”,有的纪检干部不仅怕“得罪人”,不只是“和事老”“睁眼瞎”,更有甚者,知法犯法,进行贪腐受贿,纪检干部身不正,如何能让他人信服,自己都监管不了,又如何监督他人?
“打铁还需自身硬”,内地31位省级纪委书记中21人为“空降”,切断这种人情利益链,打破固有错综复杂的本土纠葛牵扯,其实是在为我们监察干部的干部“松绑”、无牵扯,才更易秉持一身正气,才能让中央牢牢把握住这样一支“公正执法执纪”的铁杆“清道夫”。建立起一支及时监察清除干部队伍中害群之马,纠正歪风邪气,树立廉洁正气,成为肃风正纪的强大的“清道夫”队伍,必然能够见到实效。
(文/党居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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