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餐厅中还有对消费者“最低消费”的限制,那么它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单。根据昨天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餐厅经营者被禁止设置最低消费,如果餐饮企业违反办法规定,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该办法从11月1日起生效。
俗话说,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餐厅明码标价“最低消费”,如果你嫌贵或不合理,大门敞开,随时可走,没有强迫、更没让强买。这一切似乎也在情在理,从哪个角度都说得过去。但是,作为消费者也有自己的观点,设置“最低消费”直接引发过度消费,为了不让花出去的钱白白不见了踪影,不该点的得点,吃不完的也得点,这不仅有悖于勤俭节约传统美德,更是不利于提倡文明健康的消费方式,理应彻底取消。
一个方面,“最低消费”更是给公款吃喝一个适当理由。公款吃喝由于不是自己掏钱从客观上会纵容了酒店这种最低消费。因为在公款消费者的眼中,档次比价格更重要,面子比价格公道,而普通消费者在这样的公款消费的影响下无疑也成了受害者,因为公款消费高于最低消费的价格。
另外一方面,消费者深知“最低消费”的“霸道性”,为何只是眼睁睁看着,而于动无衷?这与我国现行的制度还是有关联的。我国《价格法》规定了“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企业自主定价”三种定价形式。酒店、茶楼等饮食娱乐场所的经营者规定最低消费标准,是经营者的一种自主定价行为。按照《价格法》的规定,酒店、茶楼等充分竞争的行业,经营者在遵守明码标价的前提下,有权按照市场供求自主定价。从这个层次来说,“最低消费”也是合理,那么自主定价的合理性与勤俭节约、文明健康的消费方式之间孰轻孰重,无论是相关政府部门还是消费者都要有个取舍。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明文规定,餐厅中还有对消费者“最低消费”的限制,那么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单。这已说明了两者中究竟孰轻孰重。但是对于两者的关系,笔者认为,不能有太死板的限制,自主定价可以提升企业间的竞争力,促进社会公平;面临罚单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奢侈浪费的“臭毛病”予以打击。两者能否和平相处,其实最终靠得还是商家的良心与消费者的消费观念。(文/严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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