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永丰县将房龄只有22年的县委宿舍楼当成“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拆迁,引发“体制内”人员的质疑,正县级离休干部成为其中的“钉子户”。居民质疑,政府是想低价征收土地,然后高价卖给开发商。(8月24日网易新闻)
强拆一词我们多见,但“被强拆”还鲜有所闻,而“被强拆”的对象竟然还是国家公职人员,这不是“大水冲了龙王庙”吗?究竟又是为哪般呢?
为何是“被强拆”?永丰县的官方解释就是:“拆迁动员要发挥各界人士积极参与,作为公职人员有义务去做帮扶工作。”而所谓的“义务”却是做不通亲属工作就不能上班,甚至被扣工资。通过如此强制又犀利的手段换来的拆迁协议究竟是出于义务还是被迫无奈?其实,从根本上讲公务员也只是众多谋求生活的职业之一,不能因为这一职业的“特殊性”而成为强制执行政策的理由。我们常说做群众工作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这样“通不通三分钟,再不通龙卷风”的工作方法又岂是政府部门应该有的?
为何要“强拆”?俗话说“无利不起早”,政府部门也不能免俗。基础设施建设本身就是政府行为,而身在“其中”自然是深知当中的利益往来。所谓“近水楼台先得月”,利用先知的信息,巧立名目上项目,再官商勾结牟利。在利益的驱动下“强拆”又为何不可?只是群众的诸多疑问又该得到怎样合理的解释?
政府部门是国家的行政权力机关,一言一行都代表的国家的形象,谨言慎行也是执政一方的为官者基本素质要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党员干部要坚持从群众来,到群众中去,要把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关键环节常抓不懈,要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好坏的标尺。在此,笔者也希望永丰县能就此事引以为戒,并给群众满意的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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