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拆迁干部在征地拆迁工作中玩忽职守,被拆迁人多获取了逾3800万元补偿款。3月20日,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对柳江县拆迁办原主任覃浪山涉嫌玩忽职守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据3月21日新华网)
被告人覃浪山系柳州市柳江县征地拆迁办公室原主任,兼任湘桂铁路扩能改造(柳江段)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在2009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覃浪山担任柳江县“铁办”副主任、验工计价组组长及土地房屋征收组副组长期间,在负责柳江县第二、三工业园区征地拆迁工作,对被拆迁企业柳州市汇利丰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的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材料审核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在这家公司土地性质存在重大疑问情况下仍在该公司的征地拆迁补偿核定表上签字通过复审,将该公司共计两万余平方米的工业用地按住宅用地的征收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由于工业用地和住宅用地之间在补偿时存在较大价差,致使国家蒙受三万多万元的损失。仅仅一个人的一个工作上的疏忽,就直接导致国家损失高达千万,如此不负责任的行为着实令人瞠目结舌,如此玩忽职守,导致结果如此恶劣实在是必须受到严厉的惩处。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覃浪山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然而,在如此高额的损失的背后又是否只因玩忽职守如此简单呢?在如今物欲横流的社会下,金钱至上的年代,一切为了利益的事件发生已经屡见不鲜。或许在此次案件上,公众的疑惑也会油然而生,如此巨额的损失是否只是因为该干部的疏忽呢?又是否是因为在某种利益的驱使下,故意所为呢?
当然,事实真相究竟是怎样,我们不得而知。但在如今职务犯罪数据居高不下的态势下,有这样的疑惑也是难免的。“利用职务之便”谋私利是中国官员的普遍现象,小到公款吃喝,大到贪污受贿。目前落马的各级官员的犯罪事实,大多属于“利用职务之便”。
实际上,“利用职务之便”犯罪,折射的是权力缺乏有效监督,传递的是监督和制约行之有效迫在眉睫。笔者认为,在对此案件的查处上,还必须更加深入,抓住一个线索不放松,紧扣如今中央大力反腐的主题,时刻保持高压反腐的态势,彻底揪出腐败份子,出去滋生贪腐腐败的土壤。
作者:甘雨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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