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新华网》刊登了一折关于“安徽省安庆市规定干部有求神拜佛等行为的一律不予以提拔”的新闻报道。此报道一出,立即惹来了广大网民朋友的高度热议。
安徽省安庆市委近日出台的《关于在干部工作中落实“三严三实”的若干规定》,对全市干部违背“三严三实”精神、有8种不当行为的,一律不予提拔使用。
求神拜佛的宗教信仰在国内已经流传千余年,这种行为本就是一种信仰自由的表现,更是在现行法律与政策面前尊重个人信仰自由的重要举措,为什么机关干部有求神拜佛等行为的一律将不予以提拔?这样的规定是不是太严格?过于苛刻了?这样的强制性“规定”是否是已经逾越了尊重人权,尊重信仰自由的根本法定依据?一时之间,疑惑和不解纷至沓来。
纵观《规定》中的8种不当行为,囊获了党政机关干部从党性教育到执政能力,从家庭问题到为民解惑等众多方面。这样的严格规定并非是对信仰自由的否定,更不是对人权的严重挑衅,而是将“执政为民”的根本理念施落到实处,让其“制度化,常态化”。其意义在于:一方面,杜绝“一股风”似的席卷而过,辜负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根本宗旨;另一方面,党政机关干部工作人员身为身为人民的公仆,理应遵循“正己身而为百姓先”的标榜,这是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共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的“复兴梦”的扎实根基。面对社会公众的质疑,试问:治“四风”,肃党纪,促民风,走基层之路,若不从机关内部抓起何以为先?
用严格之“规”,来度量职权之“重”。严守自我执政为民的根本理念,时刻不忘作为机关干部的身先士卒的标榜地位,是我们每一位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必须谨记的“度”。有个这个“度”,才能设身处地地为民众考虑;只有顾及了人民群众的社会导向,才能谈民生惠民利益,也才能昂首挺胸地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最前沿。
职责之“重”,以严格的“规定”来护航。脚踏实地地践行“教育实践活动”的根本目的是每一位公职人员需时刻谨记的职责。以身体力行的态度,一切从我做起,耐心引导公众认识,才能使一切便民利民的举措彻底落到实处。严自我党风,正社会风气,从自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此处,你我共勉。
作者:金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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