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未成年人的成长保护伞,家庭监护是第一道防线,社会关爱必不可少,政府救助则有‘托底’性质。” 在3月9日举行的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共青团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全国青联主席贺军科在《突出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
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的发言中如是说。
贺军科委员说,当前我国有2.79亿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刻不容缓,他特别强调了特殊和优先保护的概念。(中国青年网3月10日)
目前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监护制度不完备、法律体系待完善、综合治理尚未形成合力等状况。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变“软法”为“硬法”,正是目前法律法规完善的关键所在。
《未成年人保护法》已颁布实施20多年,但是该法目前还缺乏足够的可操作性,在处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时很少运用。主要原因是未成年人保护责任不清,一些规定无法落实,对违法行为也没有明确如何处罚。必须还要健全未成年人保护的司法体系。
健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及留守儿童保护体系,需要形成以政府牵头、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发挥各级党委、政府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主导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保护网,全方位对未成年人及留守儿童进行关爱、关护、关心。
(作者:李昌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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