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收割撞死人 自首赔偿获缓刑
一男子无证驾驶收割机收割小麦倒行时,不慎撞伤他人并致其死亡。近日,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包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
2011年6月17日,被告人包某无证驾驶收割机在建湖县沿河镇郑沟村农田内收割小麦,因疏于观察,收割机倒行时撞倒被害人沈某,致沈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被告人包某主动投案,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主动履行,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法院认为,被告人包某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其犯罪后投案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损失,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通联: 丁扣萍 唐修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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