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务必讲诚信虚假宣传受处罚
山东康洋电源有限公司虚假宣传产品受到行政处罚
11月24日,山东康洋电源有限公司虚假宣传产品受到宜城市工商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因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工商行政部门处罚决定,被宜城市人民法院强制扣划罚款及处罚金19.8万元。
2010年7月26日,宜城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中发现,宜城市襄沙大道广益电动车经销店销售的注册商标为“康洋”牌电池外包装上标注有“中国著名畅销品牌”、“中国驰名品牌”、“中国绿色环保产品”、“12315质量AAA等级”字样。1996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在《关于对企业进行乱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报》中声明,“在通报发出后,国务院没有批准过一项对企业的评比活动,所有全国性或行业性对企业的评比或变相评比活动,都是违反通知规定的,其评比结果一律无效,国家不予承认。”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一下的罚款”的规定,宜城市工商局于2011年1月15日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十二万元。当事人接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未提出听证要求,也未提出任何陈述申辩。2011年6月30日,宜城市工商局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十二万元”、十五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受处罚的处罚决定。在法定时间内,当事人既没有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宜城市人民法院依照宜城市工商局申请,对被执行人山东省五莲县康洋电源有限公司进行了强制执行。
这正是:虚假宣传受处罚,经营务必讲诚信。
湖北宜城市人民法院刘华龚开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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