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镇巴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工作作风,充分发挥民行检察职能和调解解决矛盾纠纷的特殊优势,在强化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的同时,不断增强做群众工作的能力,积极引导和促使当事人就纠纷达成和解。日前,该院在庭审中成功促成一起再审案件和解。
2006年春节期间,陈某在所购房屋与镇巴县赤北供销社(以下简称供销社)相邻一侧修建石坎平台,搭建临时建筑,供销社认为陈某此举侵犯了其土地使用权而提出异议。2008年10月陈某又在石坎上搭建临时房屋且一直拒绝拆除。2009年12月23日,供销社向镇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陈某拆除该临时建筑。法院一审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不服,于2010年7月1日申诉至镇巴县人民检察院,后由汉中市人民检察院向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并指派镇巴县检察院派员出庭。2011年11月15日,陈某与供销社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一案再审开庭。在庭审中,检察人员了解到双方除此争议外并无其他矛盾,于是就该案情况发表化解双方当事人纠纷的意见,向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释法说理,运用情理法解开当事人的心结,使双方当事人都认识到了自身的不足,而且为一点土地界线之争再继续把官司打下去不值得,也会破坏双方一直以来的和谐邻里关系。在检察人员的积极促成下,双方当事人最终当庭自愿达成了书面和解协议,握手言好,为这起历经两年的界线之争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截止目前,该院已成功促使三起案件达成和解,为创建“平安镇巴”、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作者单位:陕西省镇巴县人民检察院陈启平张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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