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康法院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平安单位”。据悉,该院已多次获得此项荣誉称号。近年来,该院积极探索工作方法,为创建平安县城贡献力量。
一是宣传到位,提高平安意识。通过深入开展动员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干警对创建“平安单位”重要意义的认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有关“平安单位”创建活动的指导标准,积极开展以“平安小区”、“平安庭局处队科室”、“平安文明家庭”为主要内容的三级联创活动,大造创建“平安单位”的舆论声势,院机关向所有住户发出创建“平安单位”倡议书,倡议积极参与“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争创模范“文明家庭”。二是措施到位,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做到门卫值班管理员、内保人员、楼长、巡逻等9种职责及制度上墙,并根据安全保卫工作形势的发展,进一步明确规定门卫值班、巡逻值班、防火防灾、防火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对涉及安全保卫的各项工作,坚持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不留盲点,不出漏洞。三是检查到位,排查安全隐患。对财务室、档案室、武器库和消防通道等重点部位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安装监控器、防盗门,配备灭火器等硬件设施,提高防范能力,确保安全。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将检查重点放在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防火防盗、安全用电等方面,做到排查隐患,防患于未然,实现确保安全无事故的目标。
保康县人民法院 王禄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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