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防冤错案,我省检察机关“自找麻烦”审查逮捕阶段全面讯问被羁押嫌犯
本报记者 仇健 通讯员 范跃红
本报讯 根据省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审查逮捕阶段全面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昨天起,全省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阶段要对所有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这种做法这在全国尚属首创。
多年来,我省检察机关刑事案件人均办案量一直居全国第一,推出这一举措,可以说是“自找麻烦”、自我加压。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说,侦查监督是刑事诉讼第一关的把关人,也是冤错案件第一道防线的守卫者,“审查逮捕阶段对所有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就是要切实提升审查逮捕案件质量,确保办理的案件经得住历史的检验”。
据了解,该《意见》要求检察人员在讯问前认真阅卷,在充分研究案件证据材料的基础上,围绕案件关键环节、重要细节、矛盾证据等,做好讯问预案,有针对性地对犯罪嫌疑人开展以核实证据为主的讯问工作。
《意见》要求检察人员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到案经过、侦查机关(部门)有无告知相关诉讼权利和义务、讯问时有无同步录音录像、有无被刑讯逼供等违法逼取口供等情况,并对搜查、扣押、辨认等侦查措施的程序是否合法进行核实。
对犯罪嫌疑人能够提供明确的无罪证据或者线索的,《意见》 要求检察人员应立即自行核查或通知侦查机关(部门)调查,必要时可再次讯问犯罪嫌疑人。
《意见》指出,对犯罪嫌疑人反映被刑讯逼供的,应当问清具体时间、地点、伤情以及涉及的侦查人员、旁证或知情人;对犯罪嫌疑人反映的刑讯逼供问题,应结合犯罪嫌疑人进入看守所身体健康检查表、侦查机关(部门)讯问录像等,开展调查核实。
《意见》还对讯问制作笔录、讯问未成年嫌疑人等一一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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