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黄强吴安琪)报道:11月4日从四川省江安县检察院获悉,该院首次监督江安县法院执行的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经民事行政检察科的监督,案件当事人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这是该院贯彻落实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通知后取得的监督效果。
该院在贯彻“两高”精神中与县法院会签了《关于加强对民事审判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意见》,并开展对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10月28日,民事行政检察科参与了对姚军庆与陈伦均“合伙协议纠纷”案的现场搜查监督,监督法院的执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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