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到昨天,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太清宫镇太清办事处的赵先立被拘留在该县看守所已达27天。当地检察院办案人员给家属出具的拘留通知书上,赵先立涉嫌的罪名一项为空白。检察院回应称,拘留通知书是县公安局出的,公安局刚换的系统,“可能是系统生成的时候没有生成”。(京华时报12月31日)
刑事拘留是一项比较重的惩罚,也必将是人生一个很大的污点和转折,生死或许只是一线之间,而嫌疑犯和罪犯却是一念之间。只是面对嫌疑犯的时候,我们应该是谨慎的态度,毕竟这比生死更让人觉得屈辱,因而我们需要认真的态度和一丝不苟的精神。
然而当我们面对罪名空白的时候,我们的嫌疑人甚至是整个社会都懵了,这到底是闹的哪一出?而不管是不是因为系统出现问题,至少作为干部,是不是应该人工的检查一下将要改变他人一生的决定,是不是应该多一份责任感,多一些负责任的态度呢?而如若我们仅仅完全的信任系统,尽信书不如无书,那我们的财政供养那么多干部又是作何用途呢?
刑事拘留通知书必须具备完整的形式,要有涉嫌的罪名,否则出具拘留通知书的单位就涉嫌伪造刑事文书。如果通知书不是伪造的,而是工作人员的疏忽造成的,有关工作人员就涉嫌玩忽职守犯罪。而不管刑事拘留通知书是真是假,至少我们的出具单位和工作人员都是有过错的,因而也就应该让他们承担责任,否则没有规矩怎么能成方圆呢?
俗话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这样的错误或许仅仅是工作中的一个小插曲,也不必有太多的解读,只要相关单位和个人能够知错能改也就善莫大焉了。而我们也无需对于这样的小错误过多的纠结,只是希望这样的事件只是个例,希望我们的干部能够更加认真的对待工作,对得起人民的信任,对得起国家的重托,不再犯这样明显的低级错误就好。
笔名:米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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