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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经招投标开工建设的孟村县高寨镇泊二庄村住宅楼
无开工许可证建设的高寨镇泊二庄村住宅楼
本网接到黄骅市顺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责人反映称,河北省孟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执法过程中严重渎职并滥用职权,在顺驰公司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公司列入河北省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并列入黑名单,同时对该公司进行了多项惩戒措施,给顺驰公司造成了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及经济损失。
2015年7月20日,本网记者见到了黄骅市顺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副经理韩青水,他告诉记者,一名叫黄少华的人经人介绍找到了我,说孟村县高寨镇泊二庄村有一个住宅楼建设项目正在招标,他可以帮助我公司承揽到该项目,因为相信介绍人,就没有对黄少华做详细调查,于2014年12月1日给黄少华开具了授权委托书,开具委托书以后,顺驰建筑公司即没有接到高寨镇泊二庄村住宅楼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也没有与任何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韩青水接着说道: 2015年7月11日,我公司被河北省人社厅列入河北省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黑名单,并在网上公布,令我公司十分震惊,经过多方打听才知道,孟村县高寨镇泊二庄村住宅楼建设项目实际施工人黄少华原是拿保定一家建筑公司复印件手续与项目发包方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2014年初。在2014在底,建设项目主体基本封顶,因实际承包人黄少华拖欠民工工资,造成民工集体到孟村县县委、县政府上访,引起了县领导重视,由县公安局、国土局、人社局等部门成立了专案组处理此事,后经专案组核查,保定这家建筑公司不承认授权黄少华承揽、承建该工程。黄少华为应付政府部门追责才找到黄骅市顺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能够介绍、联系工程为由,骗取了顺驰公司资质复印件,此后并没有签订施工合同,用作其它无任何法律效力。因为顺驰公司是在2014年12月1日给黄少华开具的委托书,黄少华所欠民工工资均是在2014年12月1日前,这说明黄少华拿到顺驰公司委托书之前就已经拖欠了民工工资。基于以上情况,孟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黄少华个人行为认定是顺驰公司拖欠了民工工资,明显是错误的。
在长达半年多的时间,孟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始至终都未与我公司任何方式进行联系,没有履行任何法定程序就认定我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并上报省厅,促使省厅对我公司做出错误处罚决定。
7月20日,记者就黄骅市顺驰建筑公司副经理韩青水所说的问题采访了孟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大队程队长,以下是采访内容:
记者:请问程队长,你们认定顺驰建筑公司拖欠民工工资的依据是什么?
程队长:咱们劳动部门肯定会严格按照程序办事,认定依据是顺驰建筑公司给黄少华下的授权委托书,这个事情起因是去年年底有100多个工人上访,顺驰建筑公司项目经理黄少华写了承诺书,承诺在2015年1月28日将30万元工资款送到劳动局,结果他没有兑现。县政府动用了30万元的应急周转金垫付了工人工资。
记者:请问程队长,顺驰建筑公司没有和项目发包方签订施工合同,仅凭黄少华的委托书就能认定是顺驰建筑公司拖欠工人工资吗?
程队长:我们没见到合同,合同的事情我们不管,我们只认顺驰建筑公司的委托书。
记者:顺驰建筑公司说根本就不知道拖欠工资一事,你们也没有联系过顺驰建筑公司,你们监察大队在几个月时间内向顺驰建筑公司下达过法律文书吗?比如通知、整改通知书、处罚决定书之类的?
程队长:这个我们没有,他们是装着不知道。
记者:假如黄少华是顺驰建筑公司的项目经理,你们为什么不去找顺驰建筑公司承担工人工资?
程队长:我们上报的市局,又报的省厅,我们没什么责任。
记者:顺驰建筑公司是在12月给黄少华下的委托,你们一月份处理欠薪百万,按时间计算,12月份工程早已停工,顺驰公司还没干工程怎么会欠薪?
程队长:不一定项目从干才签合同,有这种情况。。。
据监察大队程队长提供的三份证据材料,项目发包方负责人王宝良在1月19日手写的一份证明材料显示,高寨镇泊二庄村住宅楼建设项目第一家施工队是青县王树彬,建设到四层后才由黄少华接手续建。王宝良证明材料中没有显示顺驰建筑公司。
2015年1月23日,另一份由黄少华手写的承诺书落款处签名也是黄少华本人。
2015年1月26日孟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孟村回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高寨镇泊二庄村住宅楼建设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情况说明》中的欠款人也是总承包人黄少华个人,在这份文件中也没有看到有顺驰建筑公司字样。
记者在高寨镇政府采访了镇纪检委马书记,马书记告诉记者,县人社局的人给我打电话是让我配合他们找黄少华追回他欠县政府的30万元,人社局的人还亲自来过镇政府找过我,并不是找我核实顺驰建筑公司拖欠工人工资的事情。
记者问马书记高寨镇泊二庄村住宅楼建设工程项目有建设审批手续吗?马书记一会说可能没有,一会儿又说不清楚。
本网在两天的采访中发现,高寨镇泊二庄村住宅楼建设工程项目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投标,也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随意将住宅楼建设工程承包给私人施工队,就这样一个无人监管的项目,却堂而皇之的在镇政府的眼皮底下建了起来,正是一些职能部门的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了被欠薪工人上访等一系列的纠纷,使孟村回族自治县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职能部门的公信力受到损害。
记者就以上问题咨询了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王常清律师,王常清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总则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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