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消费日报网
医院是百姓治病呵护的贴心人,所谓职业医责,社会公信,不仅要靠医院团队整体的过硬本领,也需要医德医风,要履行好社会责任和患者的生命职责。但现实中的济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却有失医风德风,这对社会造成了极不好的行业风气。
延误医治,何为尽职?
2014年4月28日下午19时许,患者代某由于严重创伤由曲阜中医院转院至济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接受治疗。入院之后,院方开始实施抢救。因为创口失血过多,造成重度贫血,医院给伤者大量输血。因为代广珍双腿五处骨折,其中有粉碎性骨折迹象。然而,院方并没有按照一般的入院程序来诊治。因为济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最强势的专业为骨科,并在当地号称“最专业的骨伤医院”。可代广珍入院之后,却并没有进入骨伤科治疗,而是直接进入神经外科重症监护室治疗。患者当时思维清晰,神志清醒,并请求护士告知医生,先看腿伤,而不是先看头部。因为接诊的是神经外科诊室,该诊室在无视患者腿伤的情况下,只关注患者头部的皮外伤,并称患者有脑干受伤,要求在重症监护室观察两到三周时间,而对于腿部的创伤,则被对方置之不顾。而腿部创伤的感染期为1~4天,在入院4天的时间里,患者的右腿部严重感染,而所谓的脑干受伤,并没有任何迹象。因为这4天时间里,患者一直都清醒。而稍微有脑神经外科医疗常识的人都知道,如果脑干受伤,患者必然昏迷,且无法持续清醒。
医情异常,职业德行丢失,何为解除患者病痛之苦?
患者异常清醒,患者要求医院立即对腿伤进行治疗,遭到该重症监护室护士的无视,并在患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给患者多次服食安眠药,以致患者精神状况极差,且耽误了重要的救治时间。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期间,患者要求饮水,而护士给患者饮用的水竟然发黑有异味,院方给出的解释是,虽然水在杯子里,但是并没有给患者饮用。然而,患者的病床前,除了这个装满脏水的水杯之外,没有任何其它的水杯。而医生在看到这个水杯里的水之后,给家属道歉。
在重症监护室这种无菌化的治疗病房中,卫生条件如此之差,而护士的监护如此不负责任,让人难以接受其道歉。而这个所谓的重症监护室每天的费用在1万元以上。这4天来,仅仅给这个没有任何卫生保障的重症监护室缴纳的费用就达到了4万元,且延误了病情,患者腿部严重感染,且没有收到任何有效的治疗,特别痛苦。
医疗误整,何以撑起社会对医院的公信?
庸医误人,令患者及其家属痛恨得是,以骨科创伤见长的济宁第二人民医院,对于这类常见的骨外伤,连最起码的医学常识都不具备,在二院治疗的4天时间里,患者腿部的创伤不断感染,并引发重度坏死性筋膜炎。这种感染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治疗和控制,很可能有生命之虞。重度坏死性筋膜炎的致死率在80%以上。骨伤没有经过任何治疗的情况下的第4天的时候,该院一位骨科大夫才看了患者的伤情,并称,骨伤太严重了,目前已经无法做牵引了。言下之意就是放弃治疗,在患者家属与别的患者交流的时候,其他患者家属建议在没做手术的情况下,赶紧转院。患者的女儿带着拍的核磁共振成像以及CT成像,去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找相关的专家咨询,该脑外科专家看了成像之后称,患者脑部没有损伤,建议立即实施腿部手术。
医风之态,为何如此,究竟职业态度如何定义?
患者女儿去咨询期间,济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大夫得知患者大女儿去别的医院咨询病情,态度立即极其恶劣,并对患者小女儿说:“你们立即交费转院,不要留下什么遗憾!”患方联系好去济宁第一人民医院之后,要求转院,而济宁市第二人民医院不送患者转院,而重症监护室的护士也多方阻挠患者转院。经过不断地协调,并忍受了无数的白眼和恶言恶语,且缴纳了4000余元本不该缴纳的费用之后,在一位朋友的斡旋下,济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才答应患者转院。
医患后果,谁来为失德失风,患者人生命运代价买单?
患者在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经过专家会诊之后,该第一人民医院表示,由于延误了最佳治疗时期,目前该院的技术手段,已经不能给患者进行任何有益的治疗,建议去省城的大医院。该第一人民医院推荐了山东省省立医院。
经过辗转折腾,患者终于在5月2日下午到达山东省省立医院。该院主治医生查看了伤情之后,表示:“由于创口重度感染且没有经过任何治疗,因此延误了最佳治疗时间。”目前只能先保证病人生命。对于能给患者多大的生存率,该院专家组给出了30%左右的生存几率。因为没有经过有效治疗,病人患部已经出现血管循环障碍,并出现大面积的水肿,整个患部都发黑发紫,情况万分危急。一个普通的腿骨创伤,最终导致患者生命垂危,究竟是谁的责任。在这最关键的治疗时间里,济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毫无责任心,对患者麻木不仁,只顾着收费、收钱。简直视患者生命如草芥,完全失去了“医者仁心”的悬壶济世的宗旨,变成了一群只顾敛财收费的恶魔。在省立医院,经过该院主治医生团队的精心治疗,患者总算挽回了危机,没有了生命危险。而最终,由于右腿感染严重,已经无法保留,只能截肢。省立医院的医生说,如果晚来一天,病人几乎无法救治,只能等待死神的到来。而如果早来两天,病人的双腿应该都能保留,而不是现在的截肢。事实上,济宁市第二人民医院令人发指的行为远不止如此,在病人家属要求打印病例以报销新农合相关费用的时候,该院主治医生竟然在病人病历上公然造假,视法规如儿戏,视事实如儿戏,完全不顾相关法律法规,令人不齿!
医患调解,如何才能更加平等公道?
8月份患者家属被逼无奈接受了济宁市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收取了济宁市第二人民医院的十四万六千元的赔偿,这点费用打发了花费了几十万的治疗费以及右腿高位截肢的患者。
患者病痛,是医院来节制。百姓的公信,是要靠德行来评判。给一个合适的理由,给一个满意的答复,才能够真正让医院拾回原有的社会公信力。
笔者询问为何4月29日不给患者安排腿部手术会诊,得到的答复是29号济宁市卫生局领导来院评二甲。医生都要陪卫生局的领导,如此的济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是如何评上二甲的,广大人民群众您懂得,就因为要评二甲就耽误了患者救命的宝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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