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消费日报
狼藉的木瓜地、已经散架的工棚、无助的瓜农……2014年1月和6月,海南省三亚市吉阳镇绕城高速亚龙湾出口旁的300多亩木瓜先后遭铲除,然而,种植户却未得到任何的补偿款。种植户肖国坚等人称:我们拥护政府征用土地,但我们是合法的经营者,应与我们达成补偿协议。当地政府强制铲毁了即将收获的木瓜,给我们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
瓜农在炎热酷暑中急盼青苗补偿款
300亩木瓜遭斩首
据种植户介绍,2012年8月1日,海南顺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达公司)与三亚远盛食品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称远盛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由顺达公司承租一块约330亩的土地,租期三年,自2012年10月1日至2015年10月1日止。
2012年9月6日,顺达公司与来自江西的肖国坚签订合作经营合同书,双方约定共同开发经营该地,后在该地种植木瓜。
2013年,三亚市政府为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于3月26日,三亚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绕城高速亚龙湾出入口627.81亩用地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吉阳镇政府依法进行土地征收并进行青苗补偿。
2013年12月9日,吉阳镇政府有关负责人通知顺达公司政府征收木瓜地,青苗补偿款包干每亩5万元。顺达公司与吉阳镇政府工作人员一起对公司的青苗、配套设施和生活用房等地上附着物进行丈量、清点,签字并确认顺达公司实际种植木瓜面积为302亩,并且三亚市公证处也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进行了现场公证。
在今年的1月和6月,吉阳镇政府在未与顺达公司签订书面补偿协议,也没有支付补偿款的情况下,强行执法,动用了20多台挖土机,先后将300多亩木瓜全部铲除。
别人欲瓜分补偿款 种植户不满
补偿款之所以尚未支付,原因在于顺达公司和远盛公司都主张补偿权利。远盛公司认为自己应该得到补偿的依据是,2012年8月所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的一项条款:租赁期间,若遇到政府征地,顺达公司应无条件配合。承租的第一年,如承租土地被征用,则远盛公司按每亩地1万元人民币对顺达公司进行赔偿;承租的第二年或第三年,则远盛公司按每亩8000元人民币对顺达公司进行赔偿。远盛公司认为,应由自己拿到政府补偿款,然后按该合同条款对顺达公司进行补偿。
肖国坚称:1月3日,木瓜被铲除后,我们一直与吉阳镇政府蔡副书记等有关单位协商赔偿事项。后经了解,远盛公司向政府提出了青苗补偿他们也要分一部分。
2013年12月11日,三亚市人民政府的专题会议纪要显示,木瓜地补偿费为每亩1.2万元,考虑到一些不可测因素,适当将补偿标准提高到每亩2万元,先打入公证处账户。肖国坚疑惑不解的是,别人得到了5万元的包干青苗补偿款,政府对他的青苗补偿却变成了2万元。
《海南省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管理暂行方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市、县、自治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补偿费直接支付给所有者不得支付给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查阅相关订单、收据、合同等可知,顺达公司和肖国坚为该木瓜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产权人”。
被铲除的300余瓜木瓜一片狼藉
种植户合法权益谁来保护
“6月20日下午三点多,由信访局领导主持协调。最后做出的决定是我们能跟远盛公司协商青苗补偿款按5万元每亩包干,协商不下来就按2万元每亩青苗款保存在公证处,不然让我们打官司。”肖国坚愤愤不平的说。
根据2011年12月印发的《三亚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征地经费包干管理暂行办法》,征地青苗补偿款实行包干,包干标准为每亩地5万元。这5万元,是对青苗的补偿费用。
肖国坚称:我们拥护政府征用地,但我们也是合法的经营者,为什么事先不与我们达成协议,把应该补偿的钱到位。政府动用强制手段销毁了我们的木瓜地,不仅给我们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因之前签订的木瓜销售合同现已无法供货,也要面临巨额赔偿。假如我们的木瓜现在没有被政府铲除,到目前为止,销售木瓜的收入也应有几百万元了,肖国坚表示太可惜,并对政府的做法表示不理解。
肖国坚称,应该属于我们的青苗补偿款,怎么总是得不到?到底问题出在哪里?又是谁在从中作梗?
酷暑炎夏,肖国坚和他的那些瓜农们依然守候在工棚中,无奈而焦急等待他们的青苗补偿款。这样的等待不知还需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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