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日,位于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的邦洲水产有限公司(下称:邦洲水产)遭遇了一场打砸事件:“白茅村汪姓家族一伙40余人,手持枪支、管制刀具、木棒,进入场内行凶,致使该场职员17人被恶意打伤残(其中重伤1人,轻伤4人,12人轻微伤)”。直接经济损失数千元,间接损失达一千多万元。
随后,全国多家媒体以《广东湛江台商千亩养殖场遭持枪打砸》对此进行了报道,然而让大家想不到的事发生了:在警方尚未全部抓获参与打砸的人员前提下,其中最先闯入养殖场闹事的汪某,却一纸诉状,将邦洲水产和其中一名员工推上了被告席,要求他们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以及精神赔偿费共计256000多元。
那么,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其中有什么蹊跷?廉政法制周刊特派记者对此事进行了再调查,努力还原事件的真相。
起因
道路被种石条无法通行
2011年9月30日,有人将多根石头柱子埋在湛江市徐闻县锦和镇白茅村委会白茅村村道中央,这是通向在该村海边经营的6家企业的唯一道路,其中还有一家部队驻地单位。这样一来,所有经过的大小车辆都将无法通行。
邦洲水产是湛江市台商投资协会原会长邓伟民(台湾台北人)与当地商人梁水金共同投资经营的企业,后因80多岁的邓会长身体原因,返回了台湾,企业就交由梁水金经营和管理。被拦路的6家企业中,邦洲水产规模最大,同时也是湛江市规模最大、品质最高、最有影响力的高位池虾塘之一。
根据生产作业的安排,邦洲水产决定出售A区六口虾塘的虾。抓虾时间定于10月1日19时至10月2日凌晨。在此情况下,当日12时左右向徐闻县公安局外罗边防派出所报案,请求帮助。接到报警后,派出所干警到现场进行了调查,随后该所张教导员找到白茅村委会主任姚天儒协助,将堵路的石条移开,道路得予恢复通畅。同时派出所张教导员告知“邦洲水产”于次日到白茅村委会商讨该路段的道路维修问题,邦洲水产也答应指派养殖场总经理杨云涛和曾世天在10月2日前去。
事件
醉酒闹事后持枪打砸
当晚8时许,天色已暗,在白茅村海边虾场上,邦洲水产的养虾塘20多名员工正在外放虾池的水,一名赤裸上身的男子开着摩托车闯进虾场,在虾塘与虾塘的过道处故意推搡“邦洲水产”许成团副总经理,许成团下意识伸手抓住了该男子才幸免跌落虾塘。
该男子见许成团没有被其推倒于是恼羞成怒,破口大骂“你知道我是谁吗?我是白茅村人,这里是我的地盘!”许告诫该男子再闹事就报警,男子牛气冲冲回应:“你要报就报!我中午才跟派出所人吃饭呢!”说着,该男子接着冲向B区经理陈桂初,将他打倒在地。
虾场职工见到该男子故意行凶闹事,纷纷上前劝阻,该男子嚣张地扬言谁上前就砸谁。双方僵持过程中,又冲进来三个携带凶器的男子,分别手持一把猎枪,一根钢管和一个木棒,开始追着工人准备打人,出于自卫,他们就几人抱住一个,准备夺下凶器。但是他们没有想到几分钟内,虾场又闯进二十几个携带凶器的男子,有的持猎枪,有的手持狼牙棒、柴刀等凶器,不分青红皂白见人就打,见东西就砸。看到此种场景,他们惊呆了(需要说明的是,养虾场的工人80%都是刚毕业的学生),以往只在电影中出现的镜头就呈现在眼前,只能惊慌地四处逃跑。
这时有一名持枪的男子用枪柄向员工王育翔左手狠砸,为保护其他员工,对穷凶极恶的歹徒,王育翔强忍巨痛、奋不顾身地一个劲冲上去将枪打落在地,枪柄被摔断开两截(该枪事后已交给警方)。
随后有工人在匆忙中拨打了报警电话。在被打砸了二三十分钟后,3名外罗边防派出所民警赶到了现场。面对警察的到来,这伙人还是没有停手的意思,继续追着邦洲水产的员工打。有部分员工跑到了海边,还有人躲进了树丛中。混乱中,一持钢管的男子追上了经理杨云涛和一名员工,在阻拦对方的时候,杨云涛的手指被砸断,还有一位名叫覃子豪的员工头部血流不止,他们几个人向附近一朋友求救,请求接应,这位朋友开车将他们送往曲界镇海鸥农场包扎后,转到徐闻县人民医院救治。
民警到来后,养殖场内的工人分别逃到三栋办公楼上,可能是民警没有鸣枪示警的缘故吧,这伙人当着警察的面,砸烂了办公楼大量的门窗、玻璃、空调机以及其他生产设备和生活设施后扬长而去。
10月2日凌晨,邦洲水产法人梁水金赶到现场,把受伤职工一一送到医院,并办理入院手续。这次打砸事件,参与作业的20多名员工中17人被打伤,其中重伤一人,轻伤4人,12人轻微伤,仅仅医疗费用支出就将近30万元。
由于养殖场被砸和职员被打伤残、逃离,直接导致多口虾塘成虾死亡,其中A区六口水已经排干的虾塘无人捕捞,当即死亡,保守估计损失50余万,其他虾塘因供氧设施等生产设备被破坏等原因,造成大批成虾死亡,损失巨大。邦洲水产称,如果按照市价16元计算,养殖场的损失1800万元。养殖场ABC等区三栋楼房的60个窗和玻璃、3台空调、1台摩托车、30个增氧机电源开关以及日常生产设备和工具及生活设施遭到砸坏,估价6万元。
案发后,湛江市的新闻媒体,在第一时间报道以“湛江徐闻一养殖场被持刀枪打砸”为题进行了报道。
在电视新闻报道中,有这样的描述:“当时,虾塘的水放干了,我们20多名职工正赶着收虾,也不想跟人打架。但3男拿着家伙冲上来,不由分说就打人。出于自卫,我们就几人抱住一个。但突然又多出十几个人,我们当中有很多大学生、还有教授,都手无寸铁,他们带着凶器向我们冲过来,其中有4把长猎枪。我们手足无措,都不知自己伤了哪里,只见到有人流血了。”
“一个持枪男在3米外扣动扳机,向我们开了抢,但那枪没响。我一个劲的冲上去,将他抢打落在地上,顿时木制的枪柄就断成两节。当时,我什么都没考虑,只是不想任何人受伤。”毕业于中国海洋大学的一职工回想起这惊险的一幕,深夜回到宿舍后怕得都不敢睡觉,至今也未敢向家人说起这一事件。
发展
警方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
据知情人说,当时拦路的那些石条都是白茅村汪氏一伙人埋的,目的是要从这里过的6家企业留下“买路钱”,再明白不过的敲诈勒索手段。这个家族势力比较大,动不动就拿枪出来吓唬人,这个家族成员骨干汪生兴、汪生义、汪生模、汪生富、汪生裕、汪生典、汪才龙、汪才佳、汪生林、汪才丰和黄国记、黄家燕等在徐闻势力非常大,一呼百应,只手遮天,每次打架斗殴警察来了都会不了了之。之前甚至因为鸡毛蒜皮的事情把村委会主任打成轻伤,最后公安机关只出了个轻微伤的报告,还把村里面一个人打成重伤,结果这些人通过关系,逃跑的逃跑,没事的没事。
在他看来,邦洲水产被砸,是“汪氏一伙”已经商量好了的,故意喝酒后先去一个人闹事,然后以此为理由再不断增加人前往“救护”,他们经常这样打架斗殴,这是他们惯用的手段。
根据徐闻县公安局司法鉴定显示:邦洲水产职工覃子豪重伤,王进来轻伤,吴恩葵轻伤,苏时发轻伤,梁赖轻伤,黄真静、杨文升、杨涛云、王育翔等12人未达轻伤。
其实,最让邦洲公司哭笑不得的是那份来自于徐闻县物价部门评估报告,该报告避重就轻仅对几个玻璃窗和饭桌、摩托车作出3000元损失报告,而对养殖场其他的设备和成虾死亡的巨大损失却只字不提。对于此事徐闻县物价局某价格评估员说:当时作出的3000元损失评估报告,是依据外罗边防派出所提交的评估申请,申请内并没有叫他们对死亡的成虾进行评估。同时承认对死亡的成虾拍照和走过现场,但是外罗边防派出所没有申请这一项,所以就没有对此作出评估。
事发两个月后,也就是2011年12月7日上午,湛江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第一大队相关领导组织召开了关于“邦洲水产被持刀枪打砸”一案的会议,梁水金、外罗边防派出所一位副所长、徐闻公安局治安大队长参加的会议。会议指出:因徐闻县物价局没有对“邦洲水产”的74口虾塘进行虾死亡的财产评估,只是对门窗、玻璃等财产做了评估,建议“邦洲水产”低调处理经济问题;同时表明“汪氏歹徒”不构成黑社会。
随后公安机关对此案进行了侦破,抓获了一名名叫汪生典的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对此人提起了公诉,法院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了“广东省徐闻县(2012)湛徐法刑初字第219号人民法院判决书”,上面称“被告汪生典与其他人一起殴打受害人,虽与同伙事先无共谋,但在事发现场实施伤害行为时与同伙形成默契,互有犯意联络,有共同犯罪之故意,故犯有故意伤害罪。但是情节较轻,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延续
邦洲被打砸者告上法庭
2014年1月17日,邦洲水产。刚坐到办公室的梁水金,收到了一份法院送来的传票。
原来是,闯入养虾场持枪打砸事件的始作俑者“汪生兴”,以“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为由,把邦洲水产和员工曾某员工推上了被告席,要求他们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以及精神赔偿费共计256000多元。
“我没有想到,我的损失至今没有说法,上千万的损失导致企业无法正常运转。从养虾场被打砸至今,不知道为什么案情几乎没有进展,警方只是抓了一个‘从犯’,其他打人者一直没有抓到,居然还被打人者告上了法庭,”收到传票后,梁水金气愤不已。
他告诉记者,案发后,他不断向湛江市和徐闻县行政一把手、湛江台办、湛江公安局、徐闻公安局、湛江纪委效能投诉中心等单位领导反映情况并求助,但是截至目前,还是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徐闻法院审理汪生典故意伤害一案,我们根本不知情。还是收到他们告我们的传票以后,去法院才知道的。”梁水金面对镜头哭了。
3月7日上午,徐闻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原告汪生兴没有到庭。
3月8日,记者来到湛江市公安边防支队,提出想就“邦洲水产被持刀枪打砸”一案,了解一下情况,被告知:目前此案还没有结案,所以不能接受采访。
声音
相关人员涉嫌渎职徇私行为
“此案相关人员有渎职、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行为!”针对此案,广东省中山大学法学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一针见血地指出。他说,从广东省徐闻县(2012)湛徐法刑初字第219号人民法院判决书上可以看到“汪生典与其他人一起殴打受害人,在事发现场实施伤害行为时与同伙形成默契,互有犯意联络,有共同犯罪之故意,故犯有故意伤害罪。但是情节较轻,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就可以表明,这其中还有主犯、主谋,案发至今已经两年多了,一直没有进展,可想而知。
北京新翰律师事务所王春刚认为:原告汪生兴等人故意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行为后果极其严重,致重伤1人、轻伤4人。第一被告邦洲水产财物遭到毁坏,七十多口虾塘的虾全部死亡,损失巨大。而相关部门却对损失进行鉴定导致邦洲公司的损失至今未获赔偿。在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到法庭审理阶段均未通知包括第一被告在内的被害人,第一被告是在本案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中才获知了刑事判决书,得知这样严重的故意伤害及故意毁坏财物犯罪案件,在被告人拒绝认罪、拒绝赔偿、未抓获其他同案犯却认定被告人为从犯,并且竟然在法定刑以下减轻处罚,重伤害判决十一个月的判决结果令被告匪夷所思。
湛江市台办一位工作人员也明确表示:他们以为邦洲公司一直是台资企业,所以事发后,他们就跟进了此事,刚开始徐闻县相关领导和公安局都很重视,后来徐闻县方面回复说“邦洲水产现在已经不属于台资企业”,所以台办也不好过问此事了。同时他也表示“此事无疑是有事先预谋的,准备向邦洲水产公司进行敲诈”。
那么,情况将怎么样发展呢?廉政法制周刊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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