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流光
据《人民日报》3月21日报道,19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白云区明星村党支部书记梁锡全等5人、东华村村委会主任周本财等23人涉嫌受贿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据检察机关通报,2012年,广州市查办的村支书、村主任、经济社社长和村财务人员共占到查办总人数的48.4%,部分地方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不幸滑落为涉农职务犯罪高发群体。
见此报道,笔者感到震惊,作为最直接接触到基础群众的“村官”,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侵害是最直接的,此行为也是百姓最痛恨的,是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的主要导火线,其危害可以直接列入“苍蝇”一流。
那么,为什么“村官”职务犯罪会多发频发,且以窝案串案居多呢?广州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副主任梁宏认为,首先源自村务公开和村务监督形同虚设,使村干部有恃无恐,集体自肥;其次,村干部法治观念淡薄,对于何为贪污受贿似乎没有明确的概念,更没有去想过受贿要坐牢,因而一步步滑向犯罪的深渊。特别是“法不责众”观念的流行和侥幸心理的存在,使涉农职务犯罪由过去的单打独斗向如今的窝案串案转变,给基层反腐增加了难度。
“村官”是农村小康建设的只要支柱,如果村官把权力作为牟利的工具,党的惠农政策也就成了“空中楼阁”。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如果“基础”没有打好,上层建筑再美好也会倒塌。完善农村基层组织监督制约机制,将村干部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依然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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