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女士于2013年3月在北京丰台区右安门医院进行了一次骨折手术,医生后来发现钻头被遗落在了胡女士的骨头里。胡女士向医院索赔12万,院方负责人却称钻头遗留属于手术的医疗风险,是双方共担的。此外,不锈钢材质钻头在体内不会产生多大的危害。(3月24日《北京青年报》)
又是一则关于医患的消息,相信当大家看到这则消息的时候,都会有同样的感受,心寒!钻头遗留在骨头里,很明显是医护人员工作责任心缺失的表现。但医院方却牵强的解释成医患风险,应该共同承担,这未免也太滑稽了点。
此前也发生过手术之后,医护人员把纱布、棉签、绷带甚至手术刀之类杂七杂八的东西“遗留”在患者体内的事情。那么,医院方、医护人员在多起“事故”发生之后,是否从中得到过什么样的教训,或者是采取过什么样的措施,更或者是对医疗事故有没有更详细的规定?即使没有这样那样的规定,只要我们的医护人员在工作的时候,认真一点,仔细一点,对患者多一份关心,对工作责任心强一点,恐怕也会避免“事故”的发生,医患关系也不会变得如此紧张。
当然,谁都不可避免失误,但是我们可以多一份责任心,尽可能降低、减少“事故”的发生。如果等到“事故”发生之后,不但也没有积极主动的承担责任,还再找借口推卸责任,那么我们的医患关系将会变得更加紧张。(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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