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巡视首次点名“裸官”:广东问题突出”一文,使“裸官”问题再次成为了大家关注的焦点。(新华网2月27日)
所谓“裸官”是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本人在领导岗位上任职的。此次提及虽是中央巡视组第一次提及“裸官”问题,但中组部和中纪委在几年前就已经明令规定“裸官”不得担任党政和国有企业领导职务。为何到今天“裸官”还大量存在?
原因之一:“裸官”是一部分职务犯罪人员的保护伞,这些官员通过各种渠道将赃款秘密转账给国外的配偶或子女,随着“裸官”名下财产的转移,一些重要的证据逐渐消失,不利于纪检侦查部门侦破案件,这无形中给这些职务犯罪的“裸官”保护起来。所以很多职务犯罪领导干部提前将自己的配偶和子女送往国外,使自己尽早成为一名“裸官”。
原因之二:“裸官”是提拔和任用干部不规范的一个主要产物,很多地方领导明知道自己属下已经是一名“裸官”,却依然提拔使用,这背后就是权钱交易。通过买官卖官这样的手段,这些“裸官”在官场混的风生水起,不断地敛财,将得到的部分赃款用于疏通上级领导关系,如此反复形成一个贪腐的权力网络。
原因之三:“裸官”可以降低领导职务犯罪的犯罪成本,不要讲一个“裸官”的忠诚度有多高,也不要讲他有多爱国,他之所以冒着不被提拔使用的风险要做一名“裸官”,他是为了降低自己职务犯罪的成本。提前将自己的子女或者配偶送到国外发展,等他们取得外国户籍,即使纪检部门发现自己的腐败问题,他也可以堂而皇之以探亲的名义跑到国外,这大大的降低了这些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成本,使他们更容易的逃脱法律的制裁。
作者:糖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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