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云南省砚山县检察院认真贯彻全国检察机关第三次会议预防工作精神,坚持在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同时,努力把办优势转化为预防优势,把办案资源转化为预防资源,使预防工作贯穿于履行检察职能的全过程,落实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做到办案与预防工作互相促进、共同发展。其主要做法:
一是抓好案前预警预防。针对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出现的或者可能出现的职务犯罪问题,积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预警预防,及时切断职务犯罪的途径,变被动为主动,变“亡羊补牢”为“未雨绸缪”。
二是抓好案中同步预防。在办案过程中,主动深入发案单位,帮助深挖犯罪根源,查找堵塞漏洞,广泛开展预防宣传警示教育,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
三是抓好案后类案预防。案件侦查终结后,注重延伸个案预防的成效,坚持从个案到类案的调查分析,通过对己发生案件的专题调查、类比分析,总结同类案件的特点和规律,为县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采取综合措施,防止同类案件的发生。
砚山县检察院 李朝明
| ||||
Copyright @ 2001-2013 www.chinajk.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健康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登新闻、资讯等内容, 均为相关单位具有著作权,未经书面授权,转载注明出处
未经中国健康网书面授权,请勿建立镜像,转载请注明来源,违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