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出台《关于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部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下列工作:干部人事工作;财务工作;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物资采购。(2月10日,《京华时报》)
对于“一把手”分权,显然山西省已经不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了,此前已有多个省份在尝试“一把手”分权的运行机制,那到底这个“螃蟹”好吃不好吃呢?
笔者认为,许多腐败的共性之一是知情者少,因为知情者越少就代表安全性越高,所以权力的集中就促使腐败事件的发生,而“一把手”分权制度就从根本上改变了一把手权力结构过分集中、权力监督相对弱化的执政现象。对一把手进行分权限权,不代表一把手可以甩手不管,而是让一把手从分管具体工作中解脱出来,真正承担起领导和监督的责任。浙江省磐安县2003年就率先在全国推行了“一把手”分权防腐制度,在县交通局、城建局、经贸局、教育局4个政府部门进行了“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的分权防腐试点,9年来,磐安县在连续实施基础上,不断改进和完善这项分权制衡防腐制度,有效减少了部门“一把手”违法违纪的几率。
有群众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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