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刑的男孩为何这样告诉检察官?
本报记者 仇健 通讯员 徐楠
本报讯“检察官叔叔,新年好!我在永康过了一个好年,昨天刚回到老家,今天准备去本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到,接受社区矫正。”2月7日,当接到永康市检察院打来的新年祝福电话,小张显得十分开心,忙向检察官叔叔说明了自己的现状。
1998年出生的小张来自贵州。2013年5月28日,跟随父母来到永康打工的小张在网吧上网,与群里的网友发生了矛盾。当晚8点左右,网友伙同小明等5人到网吧找到了小张,想要讨个说法。争执中,小明率先拿出皮带抽打了小张,这令小张火冒三丈。于是,不甘示弱的小张拿出匕首,刺向了小明的腹部。
看到小明应声倒地,小张一下子清醒了,他第一时间叫上自己的朋友将小明送进了医院抢救。经永康市法医鉴定中心检验鉴定,小明所受损伤为重伤。5月29日上午,小张到派出所投案自首;6月9日,永康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了小张。事后,小张的家属积极为小张履行了民事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案件被移送永康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官审查案卷发现,案件发生时被害人自身存在一定过错,且嫌疑人小张在伤害事件发生后及时送被害人到医院治疗,并主动投案自首,事后也积极兑现了民事赔偿,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案发时,小明未满15周岁,是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就在这时,小张的父亲也通过法援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了取保候审的申请。
“为了挽救这名失足少年,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检察院同意了小张的申请,将其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承办检察官吕胜利说,案件起诉时,他向法院提出了可以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2014年1月21日,永康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决小张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收到判决书的那一刻,小张声泪俱下,紧紧与父亲拥抱在一起。
“今年的春节我们没有回老家,爸爸说要在永康这个充满温暖的城市里过个好年!”电话里小张开心地说,“我十分感谢检察官叔叔能给我这次改正的机会,所以新年一结束,我就听检察官叔叔的话,回到老家报到,接受社区矫正。以后我一定好好改造,做一名堂堂正正的男子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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