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阳2月7日电(记者李惊亚)自2014年起,贵阳市对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进行调整,从15万元提高至25万元。
记者从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调整后,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限额可达40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最高支付限额达15万元,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最高支付限额达25万元。
同时,贵阳市对大额医疗补助金的筹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2014年的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96元提高至每人每年192元。其中,参保单位为每人每年缴纳96元,参保人员每人每年缴纳96元。
| ||||
Copyright @ 2001-2013 www.chinajk.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健康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登新闻、资讯等内容, 均为相关单位具有著作权,未经书面授权,转载注明出处
未经中国健康网书面授权,请勿建立镜像,转载请注明来源,违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