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奖励让干部戒烟到底又有何意义?
朱志
“对主动戒烟并成功戒烟一年的职工给予奖励”,这是国家卫生计生委昨天公布的针对委内所有干部职工的戒烟新规,该规定已开始实施。(2月8日 新京报)
给予奖励,不知道卫生计生委这一种针对戒烟而提出的奖励到底是为何种,但至少听上去颇为让人感到心动。笔者坚信,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在政策性的鼓励触动下,该部门所推行的戒烟也就一定程度上取得成效,但这样的成效到底又有何种裨益?
其实,抽烟到底不好恐怕人尽皆知,毕竟在每一盒烟的外包装上都醒目的印刷着“吸烟有害健康”几个大字。然而就是在如此有害身体的情况下,依然还有着不少人将抽烟当做自己的独一爱好,或许有些人时为了缓解忧愁,有人是为了耍酷,但无论处于何种初衷,当长期抽烟并成为习惯以后,烟瘾的存在都让其对于烟欲“戒”不能。
或许,卫计委也是看到此等顽疾的症结所在,方才用金钱以激励。但是我们应当发现,用纳税人的金钱去奖励职工戒烟,如此政策到底依据于何处?这一种超越国民普通待遇的激励,那么又是否是公务员一种特有的“福利”?况且对于该部门内部那些原本都未曾抽烟的人来说,难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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