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裸官”升迁机会,不给权力留“后路”
颜木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该通知指出,2002年中央颁布的《干部任用条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要求,中央决定予以修订。修订后的条例加入了“裸官不得提拔”、“被问责干部两年内不得升职”等与实际联系紧密的内容。(1月16日南方都市报)
“裸官”这个词几乎成为了近年来的一个热门词汇,这种“热”突显的百姓对于干部贪污腐败之后还能逃之夭夭的愤怒,也表现出了我国法律法规在制约这种“身在曹营心在汉”的做官现象的薄弱之处。国家和政府早就注意到了裸官的危害,相继出台了不少规章制度,旨在为“裸官”穿上约束的“衣裳”,杜绝“裸”着做官的行为,但是这些制度似乎都没有取得根本的成效,“裸官”们都能找到适应生存的“缝隙”,而现在国家印发的《干部任用条例》首次明确的提出了“裸官不得提拔”,从源头上掐断了干部成为“裸官”的可能性,我们似乎能够预见“裸官”这一热门词将在不久的将来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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