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记者获悉,吴长江已向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注册地开曼群岛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于8月25日受理。诉讼请求主要包括裁定吴长江有充分权利代表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山东雷士照明发展有限公司、重庆恩维西实业有限公司和中山圣地爱司照明有限公司签订授权协议;裁定8月8日公司董事会罢免吴长江首席执行关及执行董事职务的决议是违法且无效。
此前,吴长江表示针对王冬雷暴力抢夺公章行径已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冬雷归还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公章,并确认王冬雷在8月8日后使用上述公章的行为无效。8月15日发布在《重庆日报》的通告显示,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已于8月13日立案受理。同时,吴长江的代表律师行于8月12日向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提交意见,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立即宣告罢免吴长江总裁职务等决议无效并发出通告澄清事实。
附:吴长江诉雷士照明董事会开曼群岛法院受理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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