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督查情况汇报,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决定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2月25日 新华网)
有效落实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保障困难群众尤其是特困群体基本生活,完善能托底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有利于社会公平,而且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和谐。近年来,国家不断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发挥“雪中送炭”、扶危济困的重要作用,使7400多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但督查中也发现,一些地方存在资金不到位、管理不规范、配套政策不完善等问题,影响了低保政策效应的充分发挥。为此,笔者认为,应强化措施,确保低保等惠民政策真正造福于困难群众。
首先,严格操作程序。要进一步完善低保申报、审核、审批运行机制,制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的核定办法。坚持“三榜公示”制度,确保公开透明。要强化动态管理,定期审核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对困难程度缓解且收入水平已超过低保线的家庭,要及时退出低保,停发低保金;对收入发生变动但仍在低保线以下的家庭,要及时增发或减发低保金。
其次,加强监督检查。民政、纪检、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要建立巡视制度,定期派出巡视组到所辖地区进行暗访,对下级政府部门落实低保等政策情况进行督查,确保规范运作,这对各级党政班子及干部起到威慑作用。同时发挥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群众参与机制,让群众享有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积极支持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揭短亮丑,以达到“一人曝光,警示一片”的社会效果。
最后,严格责任追究。进行专项检查,要着眼实际,解决问题。要把发现问题和督促整改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通过督促检查,做到发现的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对各种违规问题坚决纠正,做到令行禁止。对惠民工程建设中贪污、挪用、挤占资金的行为和弄虚作假、铺张浪费的行为从严查处。对落实惠民政策措施不力,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地区和单位,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政策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处理责任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金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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