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卢文静 姜栋 彦明 许聪
时间:2月13日 地点:宁波江东法院
5年前,老两口出资给小两口买房,5年后,老两口起诉要求小两口还钱,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时间回到2009年。那时,老罗26岁的女儿小罗还没有男朋友。老罗见自己的下属小李踏实努力,甚是欣赏,就有意撮合他和女儿。两个年轻人在2010年办理了结婚手续。
之后,儿子出生,小两口却时常发生摩擦。每次一吵架,小罗就带着孩子跑回娘家住。
起初,小李每次都上门道歉,老罗夫妇顺势调解。但是,次数多了,小李也冷了心。2013年8月,小罗又一次回娘家后,小李去了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财产。不过,法院认为双方只是在生活上有摩擦,夫妻感情没有破裂,驳回了小李的起诉。
这场离婚官司,给老罗夫妇留下了心病。原来,小罗和小李住的房子,产证上写的是小两口的名字,但实际上是老罗夫妇出钱买的。老罗夫妇越想越不放心,翻出当初买房后女儿女婿出具的一张150万元的欠条,将女儿、女婿告上法院。
老罗夫妇向法庭提交了借条、汇款凭证、购房定金和首付款的收条等证据。但小李坚称,借条上他的名字不是他签的。
“签字的时候他不在,但这些都征得了他的同意的。而且我们实际向我爸妈借的钱还不止150万元呢。”小罗对借款的事情和证据都没有异议,她承认借条上小李的名字是她代签的。
法院经审理认为,部分涉案款项是交付给小李的,且所涉借款均发生在小李和小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款项也是用于购买该套房产,小李对此也是明知的,可见借条上的150万元是小李和小罗的夫妻共同债务,而小李又提供不出相关证据证明这是老罗夫妇的赠与,小李和小罗应该承担还款责任。
法院判决,小罗和小李归还老罗夫妇150万。小李不服判决,已经提起上诉。
【记者点评】
婚还没离,已经在分财产了。这个官司打完,小两口的婚姻还能继续么?钱和情交织,就傻傻分不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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