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卢文静 姜栋 彦明 许聪
时间:2月12日 地点:浦江法院
黄先生拿着胜诉的判决书,心情却高兴不起来,他要回了钱,却要不回人。
黄先生曾经和应小姐一见钟情。1个月后,黄先生便按照农村订婚的习俗送去了聘金,两家还在大酒店摆了2桌酒席,缔结了婚约。
哪知,订婚后3个月,事情发生了180度的大转弯。黄先生说法是,应小姐不愿意与他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还提出了分手,“她觉得我们在生活习惯和思想观念上存在巨大差异”。
2012年,应小姐与男子金某相恋,并于次年走进了婚姻殿堂。
“现在她已经结婚了,而我还是单身。聘金也没有还给我,我去过她家好几次,都被赶出来了。”2013年12月17日,黄先生起诉至浦江法院,要求应小姐返还1万元彩礼钱。
而在法庭上,应小姐却另执一词:“我们订婚后,他就一直没有来过我家,是他不愿意和我结婚了。聘金我已经还给他,我和他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了。”
聘金到底有没有还?黄先生的姐姐当庭作证。由于母亲去世得早,弟弟的婚事都是这位姐姐在操办,自然对聘礼一事一清二楚。“当时聘金是装在一个红包里的,有10080元。在大酒店开了2桌酒席,花了5000多元,还给村里人发了糖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婚姻法》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根据本案实际情况,浦江法院判决由被告返还原告各项彩礼共计9000元。
【记者点评】
这笔钱算清楚了,两人就真的没有瓜葛了。黄先生也别纠结当初是谁不想结婚了,反正现在人家已经嫁作人妇,你也赶紧收拾心情,再觅幸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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