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央巡视组向北京、天津、科技部反馈巡视情况,指出天津等地“苍蝇式”腐败即农村基层腐败不容轻视等问题。(7月10日 《新京报》)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提出,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由此可见,在党中央以铁心硬手打“虎”举措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的情况下,“苍蝇试”腐败造成的危害之深之远更是不容小觑。正如此次,中央巡视组向北京、天津、科技部反馈巡视情况,指出天津等地“苍蝇式”腐败即农村基层腐败不容轻视等问题。
简言之,“苍蝇式”腐败就是指发生在群众身边、直接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也可以说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腐败”。这不仅直接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还造成了公权力或公共资源的滥用,更是扭曲了社会公平正义,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当然,“苍蝇式”腐败与职务高低无关,与单位大小无关。那么,如何遏制“苍蝇式”腐败也就成了当前各级党政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
特别是在当前社会上各种潜规则充斥耳目的境况下,公职人员乃至全社会对“苍蝇式”腐败几乎麻木、宽容,甚或习以为常。对于“苍蝇式”腐败,一些官员会以人情往来、礼尚往来、公务消费、法不责众等为借口进行辩护;而一些官员认为“吃点、喝点、拿点”不算是腐败,长此以往,逐渐被“潜规则”所裹挟,进而落入“被动”腐败的深渊。
究其原因,除了整体社会风气不佳、个人思想道德滑坡之外,就是监督的缺失或乏力。特别是权力的过于集中及“一把手”权力过大,民主监督无法有效行使,从而滋生出权力腐败的土壤。尽管对权力的监督方式和机制在不断完善,但客观上仍存在“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难、下级监督太软”的现象,从而给“苍蝇式”腐败留下了生存的空间。
所以,遏制“苍蝇式”腐败还需监管给力。不仅要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有效运行;还要充分发挥外部监督作用,不断强化人民监督权力的举措,拓宽监督渠道,不断压缩“苍蝇式”腐败的生存空间;更要靠前作为,主动出击,对发现“苍蝇式”腐败的苗头和线索予以及时有效处理,形成有力的震慑作用,从而让“苍蝇式”腐败无处可藏。
作者:唐亦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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