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不”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检察院在转变执法理念、保护企业发展中,坚持做到“五个不”:不轻易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采取强制措施,不轻易冻结帐目和银行帐号,不随意扣押资金,不泄露商业秘密,不发影响驰名商标和产品声誉的新闻报道。积极防止对企业负责人诬告、陷害案件的发生,依法打击犯罪者,保护无辜者,及时为无辜者正名。(李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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