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拟对宁波宸宏塑胶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止2013年11月30日,债权总额(公告日前最近一个结息日的债权本息余额)为2775.41万元。债务人位于浙江省镇海区,该债权由宁波市镇海双宏电器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1400万元;由倪芳芳、倪聪聪名下位于庄市街道兴庄路(新街路)集贸市场的房地产提供2186万元抵押担保;追加仇永发、王海利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该债权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并应具备(如注册资本、资信证明、境内企业)等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公告有效期:10个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10个工作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浙江省分公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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