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潘泓晴
本报讯1月22日,由台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连恩青故意杀人一案在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0月25日,被告人连恩青因对手术术后效果不满,携带事先准备的榔头和尖刀来到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对医护人员行凶,致一死两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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