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裸官”“跑官”“病官”彻底从干部选拔任用剔除出去,这是近日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中释放出的明确信号。新《条例》明确提出,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是德才兼备,并且要以德为先,要突出考察干部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行为操守。(人民网1月17日)
公众对官员的态度是坚定明确的,就是要求为官者要秉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需,实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不仅是对为官者的基本要求,也应该是为官者必须坚持和践行的为官准则,否则,为官从政,何谈为人民服务,何谈效忠党和国家。
从政治逻辑上讲,官员作为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代表,公权力的行使者,将配偶子女、资产转移至境外,孤身在国内任职。官员的这种做法与其官员的基本职责相背离,其对国家和人民的忠诚度非常值得怀疑,也就很难指望其能恪尽职守,当其配偶和子女宣誓效忠他国的时候,再要求官员效忠本国那将是多么的“纠结”。
因此,我们在禁止提拔“裸官”之后还需要加强对“裸官”的监管。一方面,应完善立法,制定统一可操作的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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