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长敛财5千万,防“小官巨贪”需在制度上用力
向秋
1月17日,被告人侯福才在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听取判决。当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侯福才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侯福才被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侯福才曾任陕西省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管理科科长,其在6年内受贿2191.9万余元,另有3384.3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是陕西贪腐职位最低、涉案数额最大的案件。(1月17日新华网)
一个三线城市级别并不高的城建局科长,利用职务便利成立“技术咨询服务公司”,向前来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企业索取钱财,在短短6年时间内非法敛财竟高达5000余万元,着实让人感到十分震惊。
若认真分析侯福才敛财的“窍门”,就会发现他其实是钻了制度的许多漏洞,从而成就他成为了巨贪。侯福才钻了哪些方面制度的漏洞呢?
一是手续要件不明的制度漏洞。陕西省在2005年实行工程担保制度时,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须将业主支付保函和承包商履约保函提供给建管部门审查备案。身为建管科长的侯福才便利用给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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